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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与人防的矛盾及协调处理

作者:点击:0 发布时间:2017-04-22

消防与人防的矛盾及协调处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2,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地下车库往往可以满足每一个防火分区2000M2的条件。在人防地下室中防护单元的****面积允许值为800M2.在设计中,为了节约机房面积以及竖井和风管的简单,常常将平时通风与排烟合为一个系统,即平时进行通风换气,火灾时进行排烟,共用风管和风口。另设有火灾时的补风系统。为给业主提供更多的车位及节约机房等原因,常常将2000M2的一个防火分区设一套排风(烟)系统,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靠电的控制来实现转换风口的开或关。

  由于人防通风工程尽量要考虑平战结合,即战时尽可能的使用平时的风管,以缩短战前的施工时间并节省造价。但风管不能穿越防护单元,即要保证每个防护单元之中的战时通风系统必须是独立的。这样消防中的2000M2和人防中的800M2就产生了矛盾,如果单只满足了消防要求,往往无法满足人防要求。因为消防中的系统往往会穿越防护单元的隔墙或封堵处(战时封堵为平时敞开,战时;用钢板制成的封堵隔墙),否则不易满足最远排烟处与排烟口30米的要求。但如果完全照防护单元分开独立设置防排烟系统当然会满足消防要求和人防要求,但从合理性及经济性来说是否必要,更何况有些工程是在已设计好消防系统的前提下再考虑人防,如果按照防护单元来改造原有的排烟系统,增加的排烟系统中竖井的集气室处的风管的预埋和密闭盘不易满足人防要求。如何解决该问题?现结合深圳世贸中心大厦地下人防工程实例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世贸中心大厦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的部分车库为人防单元,每层设有两个防护单元,共四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为800M2,排烟系统是以在1600M2考虑为一防火分区,排风及补风均跨越了不同防护单元。在随后增加的人防通风设计中,如按防护单元考虑排烟,必须增加两套排风系统并增加相应的机房和竖井,地面处为广场。因此在不违反规范的前提下提出,由于在各防护单元之间无防护隔墙处在战前才设封堵,因此,可将跨越不同防护单元的排烟风管考虑从战前封堵处穿过,在战前,在设立战前封堵处将封堵处的风管割断,其割断的宽度大于封堵隔墙的厚度,然后再将割断处的风管截面处,分别在焊上人防要求厚度的钢板,使其成为两个独立的人防通风系统,以便战时个防护单元分别使用,这样不必在每个防护单元单设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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